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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读者借阅须知
发布时间:2017年04月12日      

    1.馆内厅库实行开架借阅,借书处负责办理借阅手续。
    2.读者入馆(库)时须凭本人借书证,办理验证手续。
    3.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唯一有效证件,务必妥善保管,并仅限本人使用。读者入馆(库)时请自觉验证,若使用他人借书证,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1个月,若盗用、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,一律上报学校,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    4.读者进入不能带包的书库前将书包等物品放入免费寄包柜内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若发现物品丢失。图书馆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寻找,但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    5.入库选书时每次限取一册,阅毕及时归架,随意乱架者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。
    6.读者选好图书后,将书、证一起在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。还书时直接将书放在还书处,无需使用借书证。
    7.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,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(每册图书均有条码)、是否有污损、撕割,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章,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、缺页的情况,责任由读者承担。
    8.外借图书总册数的限定:教职员工10册,专科生4册。
    9.借阅期限:教职员工180天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90天。专科生借期为30天,可续借一次,续借10天。续借手续应在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办理,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。其他读者借期为30天,不能续借。文献借阅逾期将按规定收取违约金。
    10.如果教师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别人借走,可办理预约借书手续,所预约的图书归库后,图书馆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,读者应亲自并及时地到被预约图书的馆藏地点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,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7天。
    11.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达到借阅期限者,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,不作逾期处理。
    12.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达到借阅期限者,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,不作逾期处理。
    13.学生外出实习期间(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,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)到期的图书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,不作为逾期处理。
    14.读者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,不得将书藏在衣裤内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,违者以偷书论处。凡偷书者一律上报学校有关部门。
    15.读者请保管好所借的图书,不得在书上涂写、撕割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。若丢失将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赔偿。
    16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终止提供图书借阅或续借、预约等服务,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借阅权限方可恢复:
    (1) 借阅的图书已逾期。
    (2) 预约图书、委托借阅累计两次不来办理借阅手续的。
    (3) 其它违章。
    17.读者到各厅库借书时,请详细阅读有关的借阅规则。
    18.读者离校时,应全部还清所借文献和罚款,并在图书馆注销读者信息后,才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    19.每周三下午为全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理论学习时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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