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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馆藏文献复制服务规定
发布时间:2017年04月12日      

    图书馆根据读者需要,提供文献复制服务。为保护书刊、版权和国家机密,特作以下规定:
    1.复制馆藏书刊,不接受全书复制。个别篇章复制,要收取底本费。
    2.建国前出版的旧报刊一般不复制,经证明确有需要,属于一般内容的个别篇章,可复制。情况特殊的,必须经过馆领导批准。
    3.馆藏善本书和线装书不复制,亦不允许静电复印。
    4.馆藏内部书刊,不予复制。
    5.馆内非正式出版物(如毕业论文)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如确有特殊需要,须经作者本人同意,方可复制个别篇章。
    6.除书刊论文资料外,文件、宣传品一律不接受复制。
    7.严禁善本书,孤本书和我国出版的珍贵书以及内部刊物资料的外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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